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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2021-10-24| 发布者: 米乐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关于对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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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持证人:姓名:POLUDENNANATALIIA;国籍:乌克兰;护照号码:FG867292;外国人居留证件号:10096795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05日)。

特此公告。

韶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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